退休長者想獨立納健保 健保署:需要修法
據健保現行制度,即使是財富自由的長輩,凡退休不再工作者皆強制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健保署強調,僅特殊原因可檢附證明獨立納保,退休族自主繳保費涉及修法,依現行規定,不論是退休族或退休族的子女,皆不可以拒絕相關依附納保。。
台灣面對銀髮浪潮,退休長者是否與無法獨立生活劃上等號,是不能不面對的議題,擁有自主能力的退休族或許不願成子女負擔,罕見疾病基金會擔任創辦人陳莉茵近日在臉書提到,全民健康保險強制規定退休的自主老人須依附投保,是否符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有待商榷。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表示,基於全民健康保險自助互助與民法扶養義務等精神,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六十五歲以上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分依附在有工作的直系血親或配偶,自行繳交保費的前提為被家暴、棄養等特殊原因。
健保署表示,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全民加保,納保對象分為六類十五目,「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歸屬」,雖然第六類就是無工作者分類,但退休族不被劃分在此,除非退休族子女也沒有工作,或沒有子女的退休族配偶無工作,甚至是退休族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才可作為第六類納保對象。
全民健保開辦以來,確實偶爾會遇到退休族不願依附,堅持獨立納保,透過輔導後,多數願意依規定回歸適法身分。退休族獨立繳保費涉及修法,健保法納保對象分類清楚卻複雜,改變退休族納保規定,恐牽一髮動全身,現行收費制度將面臨巨變。按現行制度,不論是退休族或退休族的子女,皆不可以拒絕相關依附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