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香菸亂標示挨罰200萬 男被管收態度大變

江姓男子(左)得知將被管收,立刻請朋友帶一百四十萬元現金繳部分罰鍰,其餘辦理分期。(記者陳金龍翻攝)
江姓男子(左)得知將被管收,立刻請朋友帶一百四十萬元現金繳部分罰鍰,其餘辦理分期。(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一歲企業的負責人江姓男子進口香菸,外盒的標示卻兩次違反法規,被罰鍰共計二百萬元後,又積欠健保費十三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時發現,他把存款一千零十四萬元領光,還把公司變更負責人,亦即俗稱的「惡意脫產」,台中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羈押)江男獲准,他很快通知朋友帶現金一百四十萬元繳部分罰鍰,態度轉變堪稱天南地北。

衛生福利部是在一0七年七月查獲江男經營國際貿易公司進口的菸品,菸品容器的健康警示,與衛生福利部訂頒辦法規定的組別樣式規定不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通報中市政府衛生局處罰鍰一百萬元。

衛福部又於一0八年七月,檢驗江男申報輸入的菸品,又發現菸品包裝容器上所標示的尼古丁含量已超過允許誤差範圍,有「標示內容不實」現象,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七條規定,再通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處罰鍰一百萬元。

江男沒繳錢,上述兩案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台中分署又發現他滯納一0七年四月至一0九年十二月的健保費共十三萬五千餘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也將此案交給台中分署執行。

台中分署受理後,發現江男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公司負責人也於一0七年變更,江男更於一0九年一至六月,分三次提領在台灣銀行的存款共一千零十四萬餘元,顯示江男有「假變更負責人」等逃避繳納與脫產行為。台中分署上月二十五日認為,江男顯已構成「故意隱匿並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江男獲准。

江男得進入台中看守所,他在場聽法官的裁定後,隨即請求台中分署勿「管收」,他願意清償,立刻打手機通知友人帶現金一百四十萬元繳納,餘額辦理分期後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