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專欄/Rieder】解釋滾動再滾回 中職上下螺絲鬆了

今年的中華職棒聯盟,似乎是害怕媒體記者們沒東西可寫,永遠都能製造話題。最近帶起一波話題熱潮的,是中職對於自由球員制度的解釋,先「滾動」後再「滾回」,對於規章條文的解釋誤判,非常符合聯盟今年的狀況,對於問題總是有一套自己的說法,沒有讓問題回歸規定。

根據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2020年版的聯盟規章中,第21章第150條中明訂「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

這項規定與中職原版本的自由球員制度設定並不同,原本中職在設定自由球員制度時,想法共有2個層次。在12月31日的交涉期前,任何球團(包含母隊)都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簽約,但從隔年1月1日起,自由球員就成為自由契約選手,增加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找到新工作的機會,成為自由契約選手後,球隊就不受到簽約人數的限制。

不過原版的自由球員制度,在2016年的領隊會議後做了調整,當時著重在轉隊費的問題。原版規定在12月31日之前,自由球員轉隊費為250%,1月1日之後,則為125%;新版則改成都為125%或75%外加一位指定選手。但在修正轉隊費的同時,也把原本設計從隔年1月1日起,讓自由球員成為自由契約選手的條文刪掉,成為現在所看到的「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自由球員簽約」。

自由球員規定的修正,需要經過領隊會議與聯盟開會通過,規定不論是否符合自由球員制度的精神,仍應要照規定處理。聯盟一開始做解釋時,「自以為」讓規定能導向自由球員制度的真正意涵,認為規定中的「任何球團」不包含母球團,這項說明卻遭來某球團的抗議。

經過抗議後,聯盟只能硬著頭皮「滾動」後再「滾回」,告知外界自由球員制度的規定,就是照字面上的解釋,「任何球團」就是包含母球團。且有趣的是,聯盟在告知上還有時間上的落差,共有3人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統一獅率先得知,而其他球團則在接到媒體詢問時,一開始並不知情。

自由球員制度若要修改,只能透過領隊會議來調整。但光是解釋規則就可以「滾動」再「滾回」,聯盟內部真的需要好好檢討。不過自從本壘阻擋事件之後,應該在重大事件上與外界好好說明的秘書長,行事作風轉為低調,不僅不接媒體電話,也不再走上第一線回應問題。

此事件過後,聯盟表示會內部懲處,但此項「滾動」決定是經過賽務部與聯盟高層討論後的決定,不知道內部懲處只是說說,還是該負責的高層真的要負責。不過不管怎麼樣,會長與秘書長的任期就要結束,反正螺絲鬆了許多次,看守內閣不要再出問題,也算是功德一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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