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新規三讀!限縮違規檢舉 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占用身障停車位仍可檢舉

立法院會今(5/14)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調整交通違規計點及檢舉措施,除了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逆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4項維持開放民眾檢舉,其餘都不開放,同時修正道安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違規記點新制在去年6月30日上路,同時放寬民眾檢舉及增加記點項目,引爆民怨,行政院會緊急喊卡,研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行為,不能檢舉也不記點。政院3月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包含並排等10項輕微違規,不在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10項,不開放民眾檢舉。

基於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等理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爲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受訪表示,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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