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亞太2大電信合併 公平會附加3條件過關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國內電信業將重回三雄鼎立時代。公平會今(20)天日有條件通過遠傳電信亞太電信的結合案,但提出3項要求,包含資費方案須保障用戶權益、應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促進市場競爭等。

備受矚目的兩大電信合併案:遠傳電信併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目前都待公平會審議,而遠傳電信併亞太電信結果今天率先出爐。公平會表示,經過分析,存續公司遠傳電信整合亞太電信的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後,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有助促進5G應用服務發展。核心網路整併則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

不過,公平會提到,此案實施後,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占有率、市場結構及市場集中度均提高,確實存在限制競爭的疑慮,但遠傳電信主動提出多項優惠資費方案,保障亞太電信用戶權益,且將提高服務與網路品質,推廣VoLTE服務;並承諾持續以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投入企業雲端服務、遠距教學、遠距健康照護等應用領域。

關於資費部分,遠傳電信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的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對一般用戶至少給予1年優待。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在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遠傳電信承諾強化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且須在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具體實施成果,以及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的成果報告,陳報公平會備查。

而促進市場競爭方面,公平會則要求遠傳電信,應提供其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的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明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其他電信事業只能與自己交易為條件,與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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