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列「台獨頑固分子」曹興誠將對宋濤、陳斌華提告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日前遭中共國台辦列為「台獨頑固分子」,對此曹興誠今(11)日召開國際記者會表示,對於這樣的恐嚇行為,將依中華民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對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訴頌,對方若置之不理,將面臨我國10年的通緝。並表示面對中共不理性的文攻武嚇,就應採取文明的法律方式應對。
中共國台辦10月1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列為「台獨頑固分子」,對其及家屬採取包括限制出行、企業經營等懲治,並聲稱將採一切必要措施、終身追責。對此曹興誠11日現身立法院,表示將採取法律手段,反擊中國的非法與蠻幹。
曹興誠表示,將正式對中共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依違反《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出自訴。現場曹興誠拿出自己的護照,強調自己放棄新加坡國籍,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已經兩年,有義務維護中華民國的完整主權、民主體制。
曹興誠說明,今天中共將「維護主權」醜化成「台獨」並加以恐嚇,無法接受遭到這樣的脅迫。曹興誠說:『(原音)我擁護賴總統講的,兩岸是國與國互不隸屬的關係,中共國管不到台灣。我們是獨立自主的,這如果是叫謀獨,那沒辦法我們台灣都是謀獨的。另外他說赤裸裸分列國家這很奇怪,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沒有分裂中華民國,你講分裂國家是哪個國家?』
曹興誠委任律師鄭文龍則表示,國台辦的恐嚇行為,不但違反台灣的刑法,同時也違反聯合國公約中,人民有自決的權力。因此11日下午,就會去台北地院遞狀,未來也考慮將至美國,甚至國際法庭提出國際訴訟。
鄭文龍進一步說明,地方法院成案後,法官依法將向宋、陳兩人發出傳票,若沒有回應,便可依法對其發布通緝,時間可長達10年。並表示依照法理,台北地院不可,也沒有理由拒絕受理。同時也希望以此做為示範,當兩岸有所爭端時,應該用法律等文明方式處理,而非只是文攻武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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