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國台辦列名台獨頑固份子 曹興誠今提告宋濤、陳斌華「恐嚇危安罪」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上月遭中共國台辦列為「台獨頑固分子」,對其及家屬採取包括限制出行、企業經營等懲治,曹興誠今(11/11)召開國際記者會,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對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表示將採取文明的法律手段,反擊中國的非法與蠻幹。
國台辦上月14日發布新聞稿,將曹興誠、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人列為「台獨頑固分子」,聲稱將採一切必要措施、終身追責。曹興誠今偕同律師在現身立院召開國際記者會,譴責國台辦是「恐嚇行為」,他將依中華民國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對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刑事自訴。
曹興誠現場拿出自己的中華民國護照,強調已放棄新加坡國籍兩年,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有義務維護中華民國的完整主權、民主體制。他強調,今天中共將「維護主權」醜化成「台獨」並加以恐嚇,無法接受遭到這樣的脅迫,並表示,面對中共不理性的文攻武嚇,就應採取文明的法律方式應對。
曹興誠指出,他擁護賴清德總統講的,兩岸是國與國互不隸屬的關係,中共國管不到台灣,「我們是獨立自主的,這如果是叫謀獨,那沒辦法我們台灣都是謀獨的。另外他說赤裸裸分列國家這很奇怪,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我沒有分裂中華民國,你講分裂國家是哪個國家?」
曹興誠委任律師鄭文龍則表示,國台辦的恐嚇行為,不但違反聯合國公約「人民自決」的權力,同時也違反台灣的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強調,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見解,台灣法院對這種案件是有管轄權的,也不能不受理。
鄭文龍進一步說明,地方法院成案後,法官依法將向宋、陳兩人發出傳票,若沒有回應,便可依法對其發布通緝,以後宋濤、陳斌華來台就可將其逮捕,對他們有一定的效力,時間可長達10年。
鄭文龍強調,希望以此做為示範,當兩岸有所爭端時,應該用法律等文明方式處理,而非只是文攻武嚇,因此11日下午就會去台北地院遞狀。此外宋濤、陳斌華違反國際公法,依照美國法律「外國人侵權請求法」,已經聯絡美國律師討論,未來也考慮到美國對宋濤、陳斌華兩人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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