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國安局退訓 上網揭露長官真名女學員二審仍判刑

遭國安局退訓 上網揭露長官真名女學員二審仍判刑 217
遭國安局退訓 上網揭露長官真名女學員二審仍判刑 21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經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在106年間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的周姓女子,受訓中的周女因成績不及格遭退訓,又對訓練中心的處遇方式心懷不滿,竟在PTT上揭露2名國安局訓練中心主管的本名、化名等資料,士林地院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周女徒刑3年8月,周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原審未考量周女揭露的人名有同意異字,撤銷原判,仍改判徒刑3年8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周女是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107年3月2日到國安局報到受訓。周女受訓前有依國安局指示取化名使用,受訓期間亦曾接受「本局反情報工作簡介」、「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訓練,應知悉情報人員之身分應予保密。

周女知悉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均屬國安局編制內工作人員,是國家情報工作法所定的所屬從事相關情報工作人員,其本名併同化名及階級職稱,是同法所稱有關情報人員身分的訊,且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由國安局局長核定列為國家機密之「機密」等級,並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應永久保密,依法不得洩漏。

周女因受訓成績不及格,於107年7月18日遭廢止受訓資格,且不滿該訓練中心之處遇方式,竟在其中市南屯區的住處上網,以「eikcaj102」帳號名稱登入「批踢踢實業坊」的PublicServan看板,以標題「【請益】國安局三等和高考的抉擇」文章下,以回文方式揭露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本名、化名及階級職稱等可用以特定其等身分資訊之文章。

國安局向士檢告發,周女被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之洩漏情報資訊罪起訴。

周女在士林地院審理時坦承自己遭到國安局退訓,在PTT之公務員板上,發表提及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之本名、化名及階級職稱資訊等訊息之文章等事實,但否認犯罪,辯稱她不知道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為情報人員,以為他們只是負責教育訓練的人員,也不知道他們的本名及化名不能講。

士院審理認為,國安局特考合格之學員,於受訓報到前,國安局均有辦理訓前座談,說明訓前之安全查核、取化名等準備事項,且於進訓時宣導應恪遵保密誓約,保證在訓期間及離訓以後,謹言慎行,不暴露工作身分,針對所知悉之一切受訓或工作機密事項,絕對信守保密誓約,不對親友及其他外人傳述或為文撰述,並由受訓學員本人簽屬確認。

且周女受訓期間,曾修習過「本局反情報工作簡介」、「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107年5月10日經國安局安幹班輔導員訪談告以將廢止受訓資格,並告知關於國安局工作之機敏性,對國家之忠誠及自我之良知,深切體認保密對國家安全工作之重要性,離班後仍應恪遵保密誓約、謹言慎行,不對親友及外人傳述或為文撰述所知悉之一切工作機密,違反者依相關法令辦理,周女則回稱瞭解等情。

士院認周女無論教育程度、自行決定報考國安局特考,受訓前確有參與訓前座談,受訓期間曾有修習相關國家情報及保密課程,認定周女主觀上自有洩漏情報人員身分之故意。且周女在PTT的貼文即有人回覆「有洩漏國家秘密罪的嫌疑」,顯見非經過國安局特考合格並經歷受訓之一般民眾,都感到會有洩漏相關情報人員身份機密的可能,何況曾經受訓的周女,因此判刑3年8月。

周女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定周女犯行,對於國家安全利益之侵害情節較為輕微,惡性非重大不赦,倘科處法定最低度7年有期徒刑,實屬情輕法重,因此依尚有堪資憫恕之處,酌減其刑。

不過,周女揭露的副主任本名是同音異字的本名,原審認定是洩漏本名,在認定事實上有疏漏,撤銷原判決,但周女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難認犯後態度佳,仍判刑3年8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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