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指曾推國會改革法案 林佳龍:沒有提藐視國會罪

外交部長林佳龍澄清,擔任立委期間,沒有提案藐視國會罪。(圖/周志龍攝)
外交部長林佳龍澄清,擔任立委期間,沒有提案藐視國會罪。(圖/周志龍攝)

[周刊王CTWANT] 立法院國會改革修法,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包括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外交部長林佳龍30日赴立院備詢,被問到在野黨稱他2012年時任立委時,支持過國會改革,曾提案修法納入藐視國會和調查權。對此,林佳龍表示,自己是提出調閱權而非調查權,並強調「我沒有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

立院外交國防委員會邀請林佳龍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時關注,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施行,外交部如何因應?林佳龍表示,民主法制是一體的,我國是個憲政主義的國家,立法院有立法或修法權,也有其他憲政程序可以表達意見。

林楚茵再追問,在野黨立委提及林佳龍過去曾支持國會改革,如今當上外交部長後,是否有所不同?林佳龍表示,自己提的是「調閱權」,而非「調查權」,《憲法》規定監察、司法調查權均有其專屬,但經過大法官會議解釋,國會要行使職權,也要有一定的調閱權。

林佳龍表示,擔任立委期間,是認為聽證制度可以再精進,同時在調閱上也要有相應的權利義務,但不是對人的調查權或無限擴充,是依照大法官解釋、配合修法,他再次強調,他沒有去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這種定義比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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