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分批60次存ATM!陳佩琪恐觸「洗錢罪」?專家曝「1行為」也觸法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針對自己被踢爆多次拿現金到ATM存錢回應,陳佩琪稱自家的錢都是「正當清白」。(圖/資料畫面)
針對自己被踢爆多次拿現金到ATM存錢回應,陳佩琪稱自家的錢都是「正當清白」。(圖/資料畫面)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率案遭收押禁見,至今已經第9天,隨著檢察官抽絲剝繭,發現妻子陳佩琪也有多次到ATM存款60多次,存入近700萬元情形,此舉遭外界質疑恐涉洗錢行為。對此,陽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洗錢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來源,或妨害國家對特定犯罪所得的追查或沒收都算。

林志潔表示,洗錢防制辦公室舉了許多例子,把大筆不法所得(例如收受的賄賂或擄人勒贖得到的贖金),分散小額存到銀行帳戶,或去買房子買古董買保險投資股票,「這些都是洗錢行為」,不過她也強調「成立洗錢行為其實並不難,比較難證明是該金錢究竟是否為犯罪所得。」

林志潔說明違反洗錢防制法的要件。(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林志潔說明違反洗錢防制法的要件。(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另外,洗錢不處罰過失犯,誤信為合法來源或沒有查證,而將款項去存起來或拿該筆款項去買房子,「如果被認為欠缺故意,確實可能無法處罰。」

林志潔指出,洗錢防制法20條規定,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如有規避申報行為(目前是50萬),又無法說明合理來源者,也會犯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林志潔舉例解釋,「如果我先生給我一大筆錢,我無法說明合法來源,且為了不要一次存款超過50萬要申報,分小筆小筆存入他人帳戶,也有觸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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