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3千筆愛滋個資外洩 昆明防治中心坦承疏失

醫院驚爆洩漏愛滋病患個資醜聞!早在1990年政府就公告禁止將愛滋病患個資公,台北市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遭人檢舉帶頭違法,將3000多位的台灣愛滋病患個資放上網路,提供民眾下載,目前被多少人下載已不可考。昆明防治中心主任顏慕庸今天坦承疏失,表示發現後已立即啟動危機管理,刪除所有個資,並改善系統,強調病患並未因此受到嚴重影響。

台北市聯醫昆明防治中心傳3000筆愛滋病患個資外洩,中心主任顏慕庸(左)20日坦承疏失,右為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中央社)
台北市聯醫昆明防治中心傳3000筆愛滋病患個資外洩,中心主任顏慕庸(左)20日坦承疏失,右為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中央社)

針對愛滋個資外洩事件,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主秘李碧慧、疾病管制科長陳少卿、顏慕庸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陳正誠表示,已責成聯醫進行檢討,釐清相關責任,懲處結果盡快出爐。顏慕庸說明,事件發生是在2007年,當時公衛護理組主任莊苹進行某次教學演講,製作一張以年份、人數分析愛滋病患成長的趨勢圖時,沒有發現趨勢圖可連結到原始資料,該份授課資料留在該單位電腦中。

顏慕庸表示,2016年時,一名愛滋病患在網路上輸入自己姓名,發現個資外洩,緊急向中心通報,中心立即啟動危機管理,與衛福部合作,配合相關警政、衛生、資安等系統,在3天內讓個資在全球7個知識分享平台下架。 顏慕庸並強調,沒有一名愛滋病患因此事有重大影響,事件發生後,已改善系統,且不斷監測,只要有相關訊息就會立即刪除,他說,「昆明防治中心成立30年來,個資保管一直是我們的使命」。

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針對「鏡週刊」記者指衛生局發公文,施壓不讓記者報導一事提出說明,他說,「鏡週刊」記者在訪問前,有向受訪者出示該份愛滋病患名單,為維護個資才發文,若該名記者確定擁有此份資料,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陳正誠表示,會再發文給記者,要求說明擁有資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