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霸凌公務員想轉調「一紙規定」走投無路 邱顯智喊「給公務員逃命權」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員工疑似長期遭霸凌選擇輕生,撼動全國,連總統、行政院長都為此道歉。針對公務員困境,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律師邱顯智分享先前的案例,基層公務員或是阿兵哥,面對永遠做不完的工作,走投無路。另外,公務員如果遇到霸凌的長官,想要轉調到別的部門,根據規定還是要長官同意才能放人,而這一紙規定,等同公務員只能面對霸凌地獄,永遠無法脫身。
邱顯智臉書發文表示,今天早上接到陸軍269旅黃志劼媽媽的電話,她說,她看到卓院長昨晚為勞動部不幸離世的員工致歉的新聞,想到自己的兒子,也是走投無路,而在上班的地方自縊,哭了一整晚。邱顯智說,他曾跟黃媽媽到269旅保修廠,黃志劼不眠不休工作到凌晨兩三點,回去睡覺,然後六點要起床當值星官。附近有一家便利商店,黃志劼每天深夜裡就在這買蠻牛,喝了之後面對寂靜的夜,繼續做著永遠做不完的工作,最後在營區上吊。
邱顯智感嘆,這些阿兵哥、這些基層的公務員,年紀輕輕,無路可走。想起黃榮堅教授在解析鄧如雯殺夫案的著名文章〈論正當防衛〉中寫道:「法律總是要給人一條路走的,而且給的必須是一條屬於人走的路。」
邱顯智解釋,如果某個公務員遇到不合理的長官霸凌,這時公務員想要逃離原機關長官的魔掌,最直接的也最卑微的,就是趕快離開。這時至其他機關應徵,好不容易,總算有一個機關願意錄取他了。但辛酸的公務員就可以離開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邱顯智說,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本文規定:「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換言之,該管公務員並沒有商調的請求權,只有機關才可以指名商調。如果新機關發函指名商調,這時候必須要「原來機關的首長同意」,才能順利指名商調。
邱顯智說,本來就是要脫離該首長魔掌,才費盡千辛萬苦去應徵別的機關,現在我能不能離開,還要我的本來的首長同意,那豈不是請鬼拿藥單?而且我還讓他知道,我要脫離他的魔掌,不是更慘?邱顯智也說,曾經有個公務員來陳情,他學習了許多的課程,長官覺得他很好用,於是就盡量用,用到不眠不休要崩潰,於是第一年,商調到A機關,結果原來的首長不同意。第二年,又商調到另一個B機關,原來的首長還是不同意,處於一個走投無路的狀態。
邱顯智說,保訓會雖然有發函,在這種狀況下,被長官拒絕商調的公務員可以提請訴訟,伸張自己的權利,但立即讓公務員陷入兩種困境。第一,跟自己現在的惡老闆打官司,第二,因為公務員沒有商調請求權,實務上敗訴機率無敵大。
邱顯智呼籲,給予公務員一個逃命權,賦予公務員商調請求權,應該是讓這些為國家奉獻青春,用心盡力人,在面對無理的長官霸凌時,最卑微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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