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5分沒收7千6!米其林餐廳遭洗負評「割韭菜」 消保官:高風險懲罰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有民眾到台北南港米其林餐盤餐廳用餐,因遲到訂位被取消、7600元訂金全被沒收。
有民眾到台北南港米其林餐盤餐廳用餐,因遲到訂位被取消、7600元訂金全被沒收。

台北一間米其林餐盤推薦餐廳遭消費者投訴,超過寬限時間5分鐘到場,便被餐廳取消訂位、7600元訂金也全數被沒收,消費者認為十分不合理。該餐廳目前也被狂刷一星負評,網友大酸「根本是詐騙集團」、「太誇張了啦,在割韭菜欸」、「遲到扣7600真的賺爛了」。消保官則表示,業者作法可能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據了解,台南一名王先生跟媒體投訴,他說上網預訂南港一家知名義大利餐廳,還特地北上用餐,但因找車位遲到,想打給餐廳提前告知,業者未接聽電話,總算找到車位前往餐廳後,已經超過寬限時間「5分鐘」,訂位遭店家取消、7600元訂金也全數沒收,讓他認為不合理。仔細端詳店家訂位網頁中規定,座位僅保留15分鐘,需全員到齊;同行或整組遲到,就有權取消訂位,收取費用每人3800元。該名投訴的消費者說,「跟(業者)溝通,態度其實就很強硬,他就跟我說,這就是我們餐廳規定」。

消息曝光後,該餐廳被狂刷負評,網友紛紛留言「態度真的很差」、「遲到扣7600真的賺爛了」、「我很想來吃但我怕我會遲到」、「7600直接吃掉太誇張了啦,把台灣人當中國人在割韭菜欸」、「遲到不用這麼硬吧?人家遲到20分鐘你可以扣在他的用餐時間而不是全沒收吧」、「沒來扣訂金還能接受,遲到20分鐘就不能出餐了?」

針對此爭議,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王治宇受訪時表示,這可能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因客人不是不來,只是比寬限時間晚到5分鐘,業者不見得有損失,不會因為少這5分鐘就影響生意、賺不到錢;他也認為收取7600有超過必要程度,讓消費者承擔過高風險懲罰。消費者若有疑慮可向消保處申訴、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主張規定無效。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米其林餐廳遭洗負評。(圖/翻攝自google評論)
米其林餐廳遭洗負評。(圖/翻攝自google評論)
米其林餐盤推薦餐廳遭洗負評。(圖/翻攝自google評論)
米其林餐盤推薦餐廳遭洗負評。(圖/翻攝自google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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