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護言論自由 學者批高校雙標:校長們像變色龍

賓州大學校長馬季爾(Liz Magill)近日在檢討反猶太言行的眾院委員會上,表示該校出現叫囂種族滅絕猶太人一事雖然可恨,但屬校方依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只是翌日就改變立場,稱那種言論不可接受,她的立場反覆之快,引起一些憲法學者關注,認為適足以代表大學在校內,選擇性地使用言論自由原則。

華爾街日報(WSJ)9日報導,「個人權利和表達基金會」(FIRE)法律主任克利李(Will Creeley)指出,高校認為言論自由原則符合自身利益時就援用,但發現不利時就譴責政治不正確的教職人員、學生,這種現象太常見了。

保護言論自由及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法學系統,在演化230多年後已變得複雜微妙;言論自由在一邊,騷擾恫嚇在另一邊,兩者間的界線經常難以區別。只是克利李等學者指出,近年來有好些案例,私立大學、學院的校長像變色龍,碰到某些場合擁抱言論自由,但有時被迫要保護政治不正確的思想或學術,就退縮回來。

最近一個值得矚目的例子,是賓大法學院教授艾咪‧瓦克斯(Amy Wax),她經常公開放話,談自己喜愛西方文化,反對保護少數族群的平權措施。校方雖承認她有言論自由權,但仍駁斥她;瓦克斯仍留任賓大。

賓大教授們近些年撰寫論文,談優生學,譴責新冠疫情時期穆斯林仍大批集會,批評醫學院裡的平權措施及反種族歧視,而收到指責請願書。2021年一位賓大人類學教授在Zoom視訊開會時,諷刺地行納粹舉手禮,接下來被迫辭職。

2021年,麻省理工學院(MIT)本邀請芝加哥大學科學家艾伯特(Dorian Abbot)前來演講,但教職員工及研究生罵說,艾伯特批評平權措施令人無法接受,MIT校長於是取消艾伯特的演講。

其他演講邀請遭中斷、取消或撤銷事件,在耶魯大學和史丹福大學也發生過。

紐約大學法學院榮譽法學教授史卓森(Nadine Strossen)指出,這些名校攸關第一憲法修正案的紀錄實在太糟糕了;院長、校長不保護言論自由,問題點倒不在他們不提倡言論自由,而在他們沒有脊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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