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恩怨開槍洩憤 吳昌運殺人未遂定讞

選舉恩怨開槍洩憤 吳昌運殺人未遂定讞

苗栗縣縣議員吳昌運不滿競選期間,被控以文宣攻訐同選區候選人韓茂賢,六年前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確定,還被解除縣議員職務。吳昌運遷怒縣府及韓茂賢,前年持槍朝縣府開2槍後,轉往韓茂賢住家朝鐵門開3槍。最高法院支持更一審見解,依殺人未遂罪重判5年4月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50歲的吳昌運因民國98年縣議員選舉中,與同為候選人的韓茂賢發生選舉糾紛,認為苗栗縣議會跟韓茂賢讓他喪失議員資格而心生不滿,於民國102年4月15日晚間約小弟開車載他行兇,兩人於16號凌晨先到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開2槍,再轉往苗栗縣議員韓茂賢的住處開3槍,幸好沒有造成傷亡。

更一審認為,吳昌運只因選舉恩怨,無視韓茂賢和妻子在家,仍朝對方住處連開3槍,已嚴重損害人身安全,還好只損壞鐵捲門、玻璃和藝品,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仍要負殺人未遂等罪責,重判有期徒刑5年4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