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總額3,500萬元以下 可申請稅額試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並已辦竣死亡登記,遺產總額新台幣3,500萬元以下,其配偶、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於符合一定條件規定時,可以申請「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是就簡易申報案件提供民眾最適申報內容的服務,國稅局會主動蒐集被繼承人的不動產、汽車、金融遺產(含金融債務)等財產資料,彙整計算遺產總額,減除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身心障礙等各項扣除額金額,試算遺產稅應納稅額。

配偶或子女收到國稅局提供的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在確認內容無誤後,只要於申報期限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登錄回復確認;或於確認申報書中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臨櫃遞送確認申報書,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2023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如繼承人為未成年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得按其年齡距屆滿18歲成年的年數,每年加扣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2024年1月1日起為56萬元)。

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113年1月1日死亡,遺有配偶、19歲兒子和14歲女兒,被繼承人甲君女兒距離18歲成年尚有四年,計算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時,其女兒除可列報56萬元外,尚可依其年齡距屆滿成年年數四年,每年加扣56萬元,計280萬元(56萬元+56萬元×4),遺產稅稅額試算通知書即主動計算出正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336萬元(成年兒子56萬元+未成年女兒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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