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好友唱歌卻在KTV「扯開衣服」性侵她 新北噁狼判3年2月

性侵示意圖。資料照片
性侵示意圖。資料照片


就算是朋友邀約也得當心!新北市有一名女子小華(化名)與友人邱男相約前往KTV歡唱,沒想到在包廂中,邱男竟藉機將小華壓制,強行性侵得逞,嚇得小華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邱男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於2023年9月某天晚間,邀好友小前往新北市某一處大型KTV唱歌,未料酒酣耳熱之際,邱男獸性大發,突然將小華外套扯開,露出胸部,還用力揉捏胸部後且親吻,甚至邱男仗著體型優勢,將她強行壓在沙發並脫下內褲,邱男欲進一步性侵時,小華持續反抗,邱男才放棄,但小華立刻前往警局報案。

法官審理後認定,邱男與小華兩人為好友關係,應有良好的互動、信任,且對於女性更應尊重,但是邱男卻為逞其私慾,竟於KTV包廂內對女方性侵,動機不良,嚴重害及女方之身心健全,破壞對友情之信賴,但考量犯後邱男坦承犯行,雖有意願與女方和解,但未能達成,判邱男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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