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書瑤胞弟捲入扯鈴教練共諜案 違國安法遭起訴

扯鈴教練魯紀賢涉嫌收受至少570萬元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吸收士官兵刺探軍事情報。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魯男等10人,其中包括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因涉提供帳戶供魯男使用,及協助據點業務。

台北地檢署偵辦扯鈴魯姓教練涉嫌違反國安法案,7月20日諭令郭姓男子(左1)新台幣20萬元交保。(中央社資料照/民眾提供)
台北地檢署偵辦扯鈴魯姓教練涉嫌違反國安法案,7月20日諭令郭姓男子(左一)新台幣20萬元交保。(中央社資料照/民眾提供)

檢方起訴指出,魯紀賢為扯鈴教練出身,民國109年間前往中國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國情工人員吸收,隨後透過中國籍人士田曦以地下通匯等方式,接收中國資金至少新台幣570餘萬元。

檢方說明,魯紀賢於111年間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某處房屋作為發展組織據點,先吸收原為軍中士官兵的林姿穎、林明慧、常德隆(均已退役)、下士李得勝(現已退役)、海巡下士馮世維,再透過他們以招待飲宴、給付金錢報酬(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等方式,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魯紀賢並利誘這些現、退役士官兵協助,收集及提供包括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軍中文件資料,以此方式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對11名軍士官兵吸收未遂。

檢方查出,包括郭伯廷、趙亦偉、曾姿婷等3人,除了提供名下銀行帳戶供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國資金使用,以維持組織持續運作,另協助魯紀賢在組織據點的相關業務,並均領有報酬,以此方式幫助魯紀賢為中國發展組織。

北檢今年7月19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及新北市警察局,兵分多路搜索、約談,並向法院聲請羈押魯紀賢、林明慧、李得勝、林姿穎、常德隆等5人獲准;經積極分析扣案事證,持續向上溯源,再接續指揮國安站發動6波傳喚、搜索行動,陸續聲押馮世維、趙亦偉獲准。

檢察官今天(17日)依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魯紀賢、林明慧、李得勝、林姿穎、常德隆、馮世維等6人;依國安法幫助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郭伯廷、趙亦偉、曾姿婷等3人;依違反銀行法起訴田曦。另有一名何姓被告不起訴處分。

魯紀賢等7名在押被告,北檢今天將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是否繼續羈押。此外,有關遭吸收的現役軍士官兵涉嫌洩密部分,北檢另行偵辦中。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