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瑤琪涉收「2萬美元茶葉罐」被判8年定讞入監 三度拚再審仍遭駁回確定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105年間涉嫌再台鐵台北車站商場標案收了南仁湖集團創辦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倆放在茶葉罐的2萬美元,被依照貪污罪判8年徒刑定讞入監,今年第3度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8月5日裁定駁回,今(14)日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全案緣由,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涉於民國95年間,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行賄交給當時任交通部長的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關切;原本在一二審時均判無罪,但在更一審時改認定犯下《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高法院認定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判處郭瑤琪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

郭瑤琪在民國103年1月入獄服刑,自稱是政治犯含冤入獄,並非貪污犯,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曾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高檢署也曾向高院提再審,法院全部駁回確定,郭瑤琪遂自行向高院聲請再審;另外,她因105年間罹患癌症申請保外就醫核准至今。

郭瑤琪提起再審表示,李宗賢等人聲稱拿2萬美元給她,但實際上對方根本就沒有從所稱的帳戶提領金錢的紀錄也根本不可能提出任何美金現鈔,請求重啟再審;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郭的主張是原確定判決已斟酌的證據再行爭辯其證明力,不符合聲請再審要件,裁定駁回;律師團提出抗告,今日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