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怕被建商賺?專家:不怕就自己來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都更、危老重建近日正盛行,但原住戶採取與建商合建的方式,建商到底賺你什麼?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不少人以為建商透過都更能賺很大,其實相對素地開發案,都更的複雜程度高得多,整合時間又長,導致利潤有限,很多大建商根本不願碰都更案。

都更案建商通常會取回3~4成的房子進行銷售,做為營造成本以及利潤之用。(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都更案建商通常會取回3~4成的房子進行銷售,做為營造成本以及利潤之用。(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張旭嵐說,採建商地主合建方式,原住戶也就是地主,負責出地,建商出資興建,而建商在蓋完房子後,再將分回的戶別坪數出售,賺回興建和執行費用,市場上,建商取回3~4成都是常態。

舉例而言,假設一個都更案總案量50億而言,就是拿回15~20億的房子,所以賣了建商就淨賺15~20億?事實上卻不然,首先起初建商所耗費的整合時間,動輒十年起跳,還有設計、營造,以及地主分回戶等成本,實際上可能只賺到5億。

5億看似很多,但一案處理了10年,投報率僅有10%,拆算年投報率也僅剩1%,這一切還是設定在順利的狀況下,倘若遇上釘子戶或銷售不順,大建商可能還撐得住,小建商就有可能周轉不靈、直接倒閉。

自地自建模式,利潤自享,但可能要提防人多嘴雜的問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自地自建模式,利潤自享,但可能要提防人多嘴雜的問題。(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也有人想說,那我自己來做又如何?張旭嵐說,那就是所謂的「自地自建模式」,簡單說就是「自己申請、自己出錢、自己蓋、自己賣」。

通常都更案會有許多地主,若要進行「自建」必須依法成立法人或團體組織,可以由地主代表自組都市更新會,或是委託建經公司或都更公司來代理實施,才能整合相關事務,並向銀行融資貸款。

自建的優點是,新建好的坪數,完全由地戶照比例分攤,因此自用以外多的戶數,在銷售後,就是都更利潤自享,大家一起發大財、賺大錢。

不過,有報酬就有風險,設計、營造、監工、銷售,都各有專業,雖然必定是委託專業的建築師、營造廠等進行,但一般地主通常不懂,在人多嘴雜狀況下,極有可能蓋出「不理想」的房子,甚至有可能銷售策略有問題,導致銷況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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