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住家搜出678萬元 黃揚明揪「細節」:被另案偵辦不意外!

鄭文燦涉貪案偵查終結,桃園地檢署建請求處重刑12年,並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圖:林昀真/攝(資料照)
鄭文燦涉貪案偵查終結,桃園地檢署建請求處重刑12年,並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圖:林昀真/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在華亞土地開發案收受廠商賄賂,昨(27)日遭到桃檢依貪污罪起訴,並求處12年有其徒刑。除了收賄遭起訴外,桃檢也宣布,將針對鄭文燦住家搜索出現金678萬5000元,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從現金外包裝「揪出細節」,並直言會被偵辦「不意外」。

據了結,檢方針對鄭文燦住處搜索時,發現其在台北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有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而經檢方清點後,裡面放有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對於台北住處搜出的現金,鄭文燦無法清楚交代資金來源,因此檢方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而黃揚明也根據桃園地檢署提供照片分析發現,在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現金外包裝,有包括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但他查閱鄭文燦最近一次查詢得到的財產申報發現,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台灣企銀,其中並沒有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那麼,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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