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收押禁見!辯護律師將提抗告 民進黨開鍘「明起停權3年」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遭裁定收押禁見。(圖/方萬民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遭裁定收押禁見。(圖/方萬民攝)

[周刊王CTWANT] 三進三出夢碎!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今(11日)下午14時三度召開聲押庭,法官經4小時庭訊後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對此,鄭文燦辯護律師將提抗告;民進黨則依廉政會日前決議,自明天起停權鄭文燦3年。

檢方指控鄭文燦於2017年市長任內,涉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區段徵收,並收受500萬元賄款,5日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雖提起抗告,並獲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法院9日仍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檢方三度提起抗告,再得到高院裁定撤銷原判決後,桃園地院11日傍晚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民進黨廉政會在高院於8日撤銷交保裁定同日,即表示經會議一致通過,若鄭文燦遭裁定羈押,將對其停權3年,若有更嚴重情節,會再調查處更嚴厲處分。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指出,廉政會認為擔任的公職愈高,就必須給予更高要求,因此鄭文燦如果一審有罪,可能會依黨內的廉政條例處以除名處分,如無罪則撤銷停權3年。

此外,鄭文燦首次交保只花30分鐘就籌到500萬元,二度交保之1200萬元僅耗費22分鐘,即籌到剩餘700萬元的速度,以及法院先前認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超過1年半,而無串證、滅證可能性,故無羈押必要的理由,也都引發外界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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