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案楊姓地主 今第4度開羈押庭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案,同案關鍵人物、88歲的楊姓地主。(本報資料照片)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案,同案關鍵人物、88歲的楊姓地主。(本報資料照片)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經「三度三關」檢方聲押成功,鄭遭裁定羈押確定後,同案關鍵人物,某集團前高管、88歲楊姓地主,桃園地方法院第3次裁定10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17日認為楊有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撤銷交保裁定,發回重裁,桃院收到卷宗資料分案後,承審法官定今(18)日下午2時第四度開羈押庭。

鄭文燦涉貪案,原本桃院將涉嫌行賄的廖姓等4名被告裁定羈押禁見,但認為楊男高齡近90歲,6月3日裁定交保350萬元,案經檢方抗告成功獲高院發回重裁後,桃院6月21日第二次開羈押庭,提高保金到10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但檢方不服二度提抗告,高院認為,桃院開庭訊問楊男時,沒有通知檢察官到庭應訊,使檢察官無從表示意見,程序上有瑕疵,撤銷發回。

桃院7月12日開羈押庭,第三次還是裁定楊男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且諭知他在本件偵查期間,應遵守法庭指示,他及他的律師,除了彼此間外不得與其他任何第三人直接,或間接討論本案涉嫌的犯罪情節,也不得對外透露偵查過程中相關內容,不得與涉嫌共犯或證人接觸。

檢方第三次抗告後,高院認為,楊男涉犯對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依卷內事證,他除有逃亡之虞,是否如交保裁定所認並無串證及滅證之虞,並不是沒有疑問,且原裁定要求他遵守的條件中,將律師納入規範對象,也有不當。

高院指出,依楊男涉案情節及個人背景環境,桃院諭知1000萬元具保金額是否相當而符合比例原則也非無疑,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撤銷發回桃院更裁,桃院今(18)日下午2時將第4度開羈押庭,決定楊是否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