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三度召開羈押庭 法務部:依法行使職權,不以次數看

▲ 圖/華視新聞

台北市 / 殷名慧 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9日召開二度羈押庭,最後以1200萬元裁定交保,不過檢方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裁,因此桃院將在今(11)日下午2點開第三次羈押庭。對此,法務部今表示,檢察官依法辦案不會受到政治干預,證據到哪裡就查到哪裡。

鄭文燦日前二度獲交保,經檢方再次抗告後,高院昨晚表示,昨上午分案由強制處分庭法官審理,合議庭認為原交保裁定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的餘地,因此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原審法院更裁。因此桃園地院將在今日開第三次羈押庭。

針對鄭文燦涉貪案,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今日赴立院備詢前受訪指出,該案目前由桃園地檢署偵辦,現在不方便評論。

媒體追問,有立委爆料貪汙案「好像送錢的人可以上達天聽」等,是否讓地檢署辦案會有壓力?徐錫祥回應「這些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的內容,具體個案他不方便評論,辦案不會有壓力,檢察官依法偵辦、不受干預」。

媒體也問及,這個案子壓7年不覺得奇怪?徐錫祥表示,檢察官辦案是看證據能否構成犯罪,絕對不是任何政治力可以干預的,不能說壓了7年,因為檢察官辦案蒐集證據要時間,檢察官依法判斷。

至於地檢署一直抗告,3進羈押庭是否常見?徐錫祥表示,檢察官跟法官依法行使職權,予以尊重,不要以次數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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