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交保二度發回 高院曝更裁理由:忽略實質影響力

鄭文燦(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收賄,案情曝光後震驚社會。(圖:鄭文燦臉書)
鄭文燦(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收賄,案情曝光後震驚社會。(圖:鄭文燦臉書)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對他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方法院先裁定500萬元交保;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後又提高保金到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高等法院10日晚間表示,桃院未詳述鄭文燦勾串證人之虞,也忽略鄭文燦的實質影響力,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桃園地院指稱,鄭文燦卸任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且認定鄭文燦無勾串之虞。高等法院回應,依照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案件經過檢察官偵查,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過訊問後釋回、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

高等法院指出,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

高等法院續指,原審以案發至今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為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鄭文燦的實質營響力,容有再審酌之餘地,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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