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交保 鄭銘謙:檢察官依法詳查、勿枉勿縱

前桃園市長、已請辭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收賄案,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當庭抗告。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表示,案件在桃園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法詳細調查、勿枉勿縱。

鄭銘謙:特偵組屬司法權的一環 國會職權修正法案三讀通過,國民黨喊「在野黨特偵 組」查弊案,法務部長鄭銘謙(圖)30日在立院答詢 時表示,特偵組是偵查機關,以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來 看,應屬司法權的一環。 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13年5月30日
已請辭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收賄,法務部長鄭銘謙(圖)今天表示,案件在桃園地檢署偵辦,希望檢察官依法詳細調查、勿枉勿縱。(中央社資料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鄭銘謙列席,他在會前答覆媒體有關鄭文燦獲500萬元交保、該不該羈押,以及檢方提抗告等提問時表示,法官與檢察官會依法處理。至於檢方認為裁定交保的法官應該迴避,鄭銘謙指出,依照法律處理,相信他們會依法來做適當處理。

至於外界質疑相關單位去年就收到檢舉,為何去年不發動搜查。鄭銘謙說,這由檢察官來依法調查。

桃園地院6日對檢方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做出交保裁定後,檢察官當庭提出抗告,隨後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裁定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桃檢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並已提出抗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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