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外案!洩漏聲押書、誆擺平監聽 律師游琦俊、蔡明熙也遭起訴
(菱傳媒/綜合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昨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12年,法官今(28日)裁定2800萬元交保。除鄭文燦外,有兩名律師也被起訴,備受矚目,一名是鄭文燦的委任律師游琦俊,另一名是卸任檢察官的律師蔡明熙。
檢方指出,鄭文燦於7月5日被傳喚到案時,即委任59歲的游琦俊為辯護律師,游明知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律師不得公開,或揭露檢閱卷宗及證物,並不得抄錄或攝影所得的證據資料,作為非正當目的使用,卻涉嫌在鄭隔天7月6日首度獲交保當日,將聲押書及理由書提供給鄭的秘書施彥廷影印留存。
檢方指出,審酌游琦俊矢口否認犯行,而其受託辯護時,除已深知證人施彥廷為重要證人,且於聲押庭上,承審法官亦明白諭示不得有洩密作為,仍於聲押庭後之當日,即行外洩上載犯罪事實之重要聲押卷證予證人施彥廷,視法官本於我國司法賦權之裁定諭示為無物,請予從重量刑。
此外,本案還牽涉一樁詐欺取財案外案,行賄鄭文燦的同案被告前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在案發時得知遭到檢調監控後,除了更換電話號碼,更尋求曾任檢察官的律師蔡明熙協助。蔡明熙明知自身無力介入,卻向廖俊松虛稱:「我認識管道,可以幫忙處理。」並索討30萬元用於打點處理。廖俊松於 2018年6月21日先行匯款10萬元。
檢方認定,蔡明熙犯行曝光後堅不認罪,但他非但未利用曾任檢察官之經歷,幫助或導正人民對檢察機關之誤解,反而佯稱可協助停止通訊監察之詐術訛詐他人,誤導、加深人民對檢察機關之誤解與不信任,請求法院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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