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被訴再揪3案外案 黃揚明曝細節:桃檢放大絕可見非辦不可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貪被羈押禁見47天後,桃園地檢署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在內的11人,並控訴鄭文燦否認犯行、「一再狡辯飾卸,毫無悔意」,建請法院重判鄭文燦12年。對此,媒體人黃揚明27日於節目《大新聞大爆卦》中分析,桃檢此次動用「逕行搜索」可見檢方是非搜、非辦不可,但最終仍要看桃園地方法院會如何裁處,畢竟桃園地院10度回絕搜索票,未來仍有各種方法可以幫鄭文燦脫罪,「但從檢方發現的事證,鄭文燦確定就是政治生涯告終。」
鄭文燦因涉在市長任內,於桃園市政府推動「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時,收受地主500萬元賄賂,協助其農地被劃分進都更重劃區內,雖11個月後又將500萬元退回,仍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被檢方起訴。不僅如此,桃園地檢署27日下午於記者會中提到,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2個上鎖保冷袋,裡面裝有678萬5000元現鈔,涉財產來源不明,將另行偵辦。
指桃檢「逕自搜索」風險高 黃揚明:非辦不可
對此,黃揚明指出,看完桃園地檢署的新聞稿,要提醒鄭文燦「要小心了!」依桃園地檢署新聞稿,檢方偵辦此案時共聲請10次搜索、調查局桃園市調處聲請搜索1次,但桃園地方法院10度拒絕搜索,是檢方依法逕自搜索1次,「這個不得了,一般檢察官用到這招,通常舉證會有正當性的問題,這個風險滿高的,但檢方就是非搜、非辦不可,讓鄭文燦又多了678萬的款項要解釋。」
黃揚明續指,鄭文燦除了涉收賄又退回的500萬元被訴,如今還有678萬涉財產來源不明的案外案,不僅如此,檢方還查出廖家曾在賄賂時給了1筆600萬元的政治獻金,等於又多了1起另案,因為《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企業最高只能給100萬元、個人最高10萬元,所以鄭文燦收受此筆政治獻金就是違法,但依法大概就是罰款而已。
黃揚明提到,桃園地檢署對鄭文燦收賄過程寫的非常詳細,連廖家人拿著賄款進出市長官邸總計16分鐘都掌握,且檢方不採信鄭文燦的說法也非常細節,是因廖家人當初給賄款時,是與剛從銀行提領出來時的包裝方式一致,但鄭文燦退回賄款時,並非「原封不動」的退回,因鄭文燦退回的賄款,是用橡皮筋綑著的鈔票,代表鄭文燦並非不知情且還動過賄款,「檢察官用這一點很精彩。」
稱桃檢起訴「精彩」 黃揚明:院檢攻防還有故事
黃揚明再指,桃園地檢署新聞稿中也提及一段謎題,鄭文燦在某次通話後就不再與廖家人通話,直至下次見面時,鄭文燦就當面示警「你被監聽了」,這也是檢方認定鄭文燦是因得知此案要被偵辦,所以才急忙將賄款退回;而檢方在此案還有1起案外案,就是廖家人被「司法黃牛」詐騙30萬元,聽信該名律師說法,以為給錢就能把監聽撤銷,「所以這個司法黃牛也被起訴了。」
此外,黃揚明說,鄭文燦委任律師此次也被起訴,是因該名律師在鄭文燦被檢方聲請羈押時,把聲押的相關資料傳給鄭文燦特助,因此律師涉洩密罪,「所以我說裡面有很多……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這份起訴真的滿精彩,相比之前聲押只是為了那500萬攻防,這份真的是很精彩。」
不過,黃揚明也說,儘管檢方此次求刑12年很重,但最終仍要看桃園地方法院會如何裁處,「你不要忘了,桃園地院當初搜索票是『打死不給』都不核,那表示未來院檢的攻防裡面,可能還有很多的故事,會不會跟那個台南地院,去判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一樣,有各種方法可以幫他脫罪,所以到時候要看法官會怎麼樣處理,但從檢方發現的事證,鄭文燦確定就是政治生涯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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