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遭起訴求刑12年 民進黨廉政會:已停權 判有罪再討論除名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案,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鄭文燦並請求判重刑12年。民進黨廉政會日前已將鄭文燦停權3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天說,目前只是檢察官求刑,還要經過法院判決,若法院判決有罪,廉政會將再開會討論處理,是否將鄭文燦除名。
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也對鄭文燦涉貪被起訴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鄭文燦7月涉案被收押禁見時,民進黨廉政會已決定將鄭文燦停權3年。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邱駿彥今天受訪表示,12年只是檢察官的求刑,還要經過法院判決,若法院是有罪判決,廉政會才會再開會看怎麼處理、是否進一步除名,「現在只是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是否判決有罪或無罪,還不知」。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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