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500萬交保 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圖:鄭文燦臉書)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圖:鄭文燦臉書)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據了解,鄭文燦疑似在桃園市長任內的土地開發案涉及貪汙,昨天(5日)清晨遭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偵訊超過16個小時後被聲押。鄭文燦透過律師表示,自己沒有不法行為,一切會配合司法調查,希望能盡快釐清真相,證明清白。

桃園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文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於5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桃園地方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