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疑涉貪交保 桃園地院說明裁定理由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桃園地方法院今天(6日)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園地院說明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在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部分嫌疑重大,參酌同案被告多已羈押禁見,且案發至今已長達7年之久,因此裁定准以具保。

鄭文燦離開桃園地院時面帶微笑,但面對大批媒體提問不發一語。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經訊問後,認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桃園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最後裁定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也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園地院說明裁定理由,在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鄭文燦的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鄭文燦收受的新台幣500萬元款項,在2017年9月收受後至2018年8月交還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的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的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聲請應予駁回。

在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桃園地院表示,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根據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這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不過,參酌同案3名廖姓被告及侯姓被告均遭院方裁定羈押禁見,而另一名楊姓男子高齡近90歲,也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且本案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因此認無羈押的必要,在考量楊姓男子的具保金額後,最後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文燦在繳交保金後,帶著微笑步出桃園地方法院,面對大批媒體追問不發一語,最後在推擠中上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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