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聲押再被駁 他見交保理由喊:超瞎

▲法院9日裁定鄭文燦改以1200萬元交保,檢察官再度當庭提出抗告。(圖/記者葉政勳攝)
▲法院9日裁定鄭文燦改以1200萬元交保,檢察官再度當庭提出抗告。(圖/記者葉政勳攝)

[NOWnews今日新聞]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調查,日前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但檢方當庭提出抗告,9日上午重開羈押庭,法院裁定鄭文燦改以1200萬元交保,檢察官再度當庭提出抗告,而法院提出的交保理由,是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2年之久,是否仍在桃園是否有影響力人有疑義,難認有羈押必要性。對此,臉書粉專「政客爽」直呼,「這大概是我看過最瞎的交保理由了!」

政客爽9日在臉書發文質疑,法院自己都說在「貪污罪」方面,「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至聲請人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

政客爽忍不住直呼,「我真的是會笑死,一堆民進黨桃園議員三不五時到今年都還在歌功頌德鄭文燦好棒棒,你跟我說沒影響力?他前陣子還當過行政院副院長欸,還多次到桃園來欸,你說沒影響力要確定欸!要說沒影響力,桃園三寶一定第一個不同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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