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被押47天 法院裁定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瀆案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二十七日被檢方起訴,求處十二年重刑後,桃園地方法院晚間召開移審庭,二十八日凌晨一時許裁定以新台幣兩千八百萬元交保。凌晨五點多鄭文燦一臉疲憊,已經被羈押四十七天的他,步出法院重獲自由,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八個月,
桃園地檢署二十七日偵結起訴,檢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包含鄭文燦在內共十一名被告,考量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金額高達五百萬元,建請法院重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鄭文燦涉及的貪瀆案,七月初歷經兩度重金交保,檢方不滿法院裁定,兩度提出抗告,七月十一日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八月二十七日起訴後移審桃園地院,交由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全案十一名被告當中,包括鄭文燦在內共有五人被押,桃園桃院二十七日晚間九點半移審,直到二十八日凌晨一點半左右裁定鄭文燦以兩千八百萬元交保。律師只花了一個多鐘頭,凌晨兩點四十一分就將鉅額現金送到地院,光是清點就花了很長時間。
移審庭法官認為,審酌本案偵查完備已提起公訴,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等情,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裁定鄭文燦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八個月,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
清晨五點多天才微亮,只見身形消瘦許多的鄭文燦穿著深色西裝、白襯衫和藍色褲子,頭低低的滿臉倦容,孤零零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大門不發一語,隨即搭車離去。
其餘四名在押被告,包括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以兩百零五萬元交保,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一百一十萬元交保,廖俊松兒子廖家興六十萬交保,另一名兒子廖力廷二十五萬交保,全都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