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被求重刑12年 民進黨曝這樣才除名
[NOWnews今日新聞] 桃園前市長鄭文燦疑涉貪案,桃園地檢署今(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並請求判重刑12年。對此,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晚間受訪時表示,目前鄭文燦已被停權3年,若一審被判決有罪,會討論是否除名。
鄭文燦7月涉案被收押禁見時,民進黨廉政會已決定將鄭文燦停權3年。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民進黨廉政會晚間6時30分召開,討論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及鄭文燦所涉的司法案件。
針對鄭文燦案,邱駿彥受訪時說,7月中時已決議將鄭停權3年,原則上,廉政條例是一審判決有罪時,就要重新討論是除名,還是停權,而現在只是起訴而已;邱駿彥表示,鄭文燦雖然今天被起訴,但他已在停權時間內,所以廉政會不會再做另外處分。
邱駿彥也補充,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張肇良也捲入與鄭文燦案,但他現在的身分並非案發時身分,當時只是在桃園市擔任市政顧問,因此也不是廉政條例的適用對象,廉政會將建請黨中央,而黨中央則會請地方黨部評議處理。
此外,邱駿彥透露,鄭文燦案還有案外案,法院指出鄭文燦開庭前就先用Line串證,檢方今也依洩密罪嫌起訴鄭文燦律師游琦俊,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而游琦俊也是廉政會廉政委員之一,但他昨天就已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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