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另案偵辦 黃揚明揭關鍵:沒在這2家銀行開戶
▲ 圖/擷取自華視新聞
台北市 / 林李翰 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被羈押禁見47天後,桃檢昨(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昨(27)日晚間開移審庭審理,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在臉書上發文表示,鄭文燦和其妻沒有在永豐銀行及新光銀行開戶,但搜到的現金外包裝卻有台銀、永豐、新光等識別字樣,因此遭另案偵辦就不意外了。
鄭文燦因涉在市長任內,桃園市政府推動「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時,收受地主500萬元賄賂,協助其農地被劃分進都更重劃區內,雖11個月後又將500萬元退回,仍涉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被檢方起訴。另外,桃檢昨(27)日下午在記者會表示,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2個上鎖保冷袋,裡面裝有678萬5000元現鈔,涉財產來源不明,將另行偵辦。
媒體人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表示,根據桃園地檢署提供,在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現金外包裝,可看出包括有台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
黃揚明指出,不過,鄭文燦最近一次查詢得到的財產申報資料中,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台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台新銀行、安泰銀行、台灣企銀。他與太太並沒有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
黃揚明提到,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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