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辱警垃圾 竹縣議員判刑六月

酒後辱警垃圾 竹縣議員判刑六月

新竹縣議員林昭錡今年六月間酒後駕車,因為不勝酒力居然把車停在快車道上。警方接獲報案前往盤查,林昭錡竟然辱罵警員「垃圾」,林昭錡酒測值是零點七六毫克。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妨害公務與公共危險罪名,合併判處被告林昭錡六個月的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彭清仁報導)

檢警調查指出,五十九歲的民進黨籍新竹縣議員林昭錡,今年六月間中午和多位官員聚餐,可能不勝酒力,開車行經新竹市公道五路時,因酒醉意識不清,竟將車子停在快車道上呼呼大睡,警方據報前往處理,結果發現林昭錡渾身酒味,但林昭錡竟仗著議員身分,指著處理警員大罵「垃圾」等語,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警方發現林昭錡酒測值高達零點七六毫克。

儘管林昭錡坦承酒駕,卻矢口否認以「垃圾」等語侮辱警員。但新竹檢方勘驗警方密錄器影片,清楚錄下林昭錡罵人過程,檢察官也依妨害公務和公共危險罪嫌將林昭錡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林昭錡身為新竹縣議員,於警員執行職務時,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乃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逕恣意當場辱罵警員,漠視公權力之行使及蔑視警員執法尊嚴,心態、手段均屬可議,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的態度,因此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四個月,公共危險部分也判刑四個月,合併執行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