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再犯率高 擬強制戒酒癮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警方大力取締酒駕,去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降至169人,為近20年新低。不過,酒駕累犯比例竟高達38.86%,顯見取締效力有限。雖然《刑法》明定酒精成癮者須接受治療,但警方只負責前端取締,後端戒癮非其權責,將透過道安會報向法務部與衛福部反映,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昨表示,將建議擬定酒癮認定標準,並落實強制戒癮。 警政署昨公布統計,今年1至7月取締酒駕違規6萬5057件,移送法辦3萬9454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8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減少10人。其中,台北市、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均未發生酒駕死亡案件。 方仰寧表示,酒駕肇事非死即傷,警政署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格取締,並與法界機關「跨域合作」進行防治宣導,例如台東縣警察局與台東地檢署合作,酒駕累犯服勞役者手持「酒駕!害人害己」宣導牌及Q版的警察公仔娃娃,赴交通要道路口、餐廳或小吃部進行宣導,除可節省公帑,也讓當事人有所警惕。 方仰寧指出,酒駕累犯問題嚴重,根據交通部的酒駕統計,發現累犯比例近4成,且年齡集中在30至40歲,即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加重罰則、最高可罰9萬元,仍力有未逮。再犯率如此高,證明取締對「酒鬼」無效,盼比照吸毒犯或性侵累犯,對累犯施以酒精禁戒處分,從根本著手。 不過,方仰寧坦言,《刑法》雖有酒癮戒治相關條文,但認定標準,以及戒癮治療要在服刑中或是服刑畢再施行,均非警方權責,只能透過道安會報建議衛福部及法務部,對酒駕累犯者訂出明確規範,藉此提高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