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度破表!民眾因1元涉詐 法官判決兩度嗆「只有起訴的檢察官想得到」

王姓男子被控提供雙證件、郵局帳戶給臉書暱稱「U-go好貸」的詐欺集團成員拍照,再由歹徒註冊電支帳戶向人行詐,雲林地檢署依刑法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起訴。雲林地方法院認為王是要申辦貸款,如何想到會被拿去申辦電支帳戶?況且只有1筆「1元」款項匯入王的帳號,質疑「只有起訴的檢察官」會因1塊錢去報警,判無罪。

承審的雲院法官梁智賢指依照一般人使用帳戶的經驗,大概不會有人會馬上去注意到有人匯款1元進來而趕快去報警,但括號寫到「這世界大概只有起訴的檢察官會吧?」;另外王雖有申辦網路銀行,法官也認為以1元這麼低的金額,王或許根本不會去在意,不能因為他沒有像起訴的檢察官會去報警,就認為王有認知到帳戶被人拿去詐騙了,更不用說怎麼可能想像的到有人拿他的帳戶去申辦電支帳戶購買虛擬貨幣。法官接著再次括號「(大概只有起訴的檢察官想得到吧?)」

本案源於雲檢指控王姓男子2022年9月2日在雲林縣虎尾鎮的7-11提供身分證、全民健保卡、口湖郵局帳號存摺供詐團拍照存檔,詐團成員再以他的名義註冊電支帳戶,綁定口湖郵局帳戶作為實體對應帳戶後行詐。檢察官以王的供述、蘇姓與詹姓被害人指述和對話與交易擷圖等,認定王涉犯幫助詐欺、幫助洗錢罪嫌。

王喊冤,他坦承因為要辦貸款,與貸款業者相約在超商見面,手拿證件讓對方拍照,但否認檢察官所指控的犯行,並說「我不知道虛擬帳戶這麼容易就可以辦」。王說,認證的手機號碼、電子郵件都不他的,驗證方式太容易,他沒有收到任何驗證通知,詐騙款項也沒有流到他的帳戶。

雲院調查,詐團所使用的聯絡電話、電子郵件都不是王所使用,王無從知悉電子郵件、電話傳送認證信函與密碼。另外,從王的帳戶交易明細查,沒有任何詐欺被害人將詐騙款項匯入他的郵局帳號,只有1筆「1元」是由虛擬通貨商所匯入,法官質疑就算王有申辦網路銀行,也不代表真的會收到1元的匯款資料。

對於檢察官指控王不清楚對方的真實姓名、公司資料、貸款期數、清償期限及撥款帳戶等細節,法官逐一指王根本不知道對方是否願意貸款,檢方的問題難道不能等業者願意核貸後再來慢慢談?還說檢察官「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

這篇酸度破表的判決書末,法官直接說其餘的「枝微末節」都無法說服他認定王姓男子知道、預見帳戶或個資會被詐團利用,他「不想再贅述了」,判王無罪。

本案偵查檢察官為朱啓仁,公訴檢察官為林欣儀,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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