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可以團購嗎?網紅醫團購耳溫槍出包 衛生局介入調查最高可罰百萬元

國內不少網紅醫師除開業外,經常也在社群經營粉絲團分享生活衛教文,甚至也當起團購主直播帶貨,根據食藥署規定,雖然醫師當團購主不違反醫師法和醫療法,但團購醫療器材未經通報仍有觸法的可能。

社群媒體興盛,許多網紅也跟著協槓開團當起團爸、團媽,其中擁有數十萬粉絲追蹤的麻醉科專科醫師邱豑慶,因其大砲性格分享許多時事觀點,甚至時常公開嗆業主、粉絲而引發爭議。

在近期因為開團販售耳溫槍及額溫槍,遭到粉絲投訴反應產品品質不佳,檢測數值不準,他卻拍照比中指,回覆表示耳溫槍未失準,引起另一網紅醫師史書華及網友撻伐,更掀起一波醫事人員團購帶貨之亂。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醫事人員若要代言任何產品或開團購,應主動向大眾說明該行為屬於「商業行為」,且藥慎選產品,懂得愛惜羽毛,避免傷了聲譽,也可能延誤病人就醫。

醫事人員當團購主違法嗎?

洪子仁指出,目前針對醫事人員團購規範,目前公立醫院都有明確規定不得代言、兼差接案,私立醫院則未有明確規定,加上現在許多醫事人員都設有個人粉專、社群帳號進行衛教,也實屬於灰色地帶。

但他表示,「目前社會屬於多元化,不是說一味限制這件事絕對不能做,但身為醫事人員要愛惜自己的羽毛,而且不侷限所謂網紅醫師,包含其他 14 個職務,例如營養師、牙醫師、物理治療師也經常進行代言。」

洪子仁說,如果商品出問題,建議過去對於這些代言的醫事人員,其所屬的醫事人員公會也可以定期照蓋倫理紀錄委員會去處理,能夠有自律的去維護專業,而不是一坨屎壞了一鍋粥,對於其他醫事人員不公平。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表示,目前針對該名網紅醫師團購耳溫槍帶貨一事,已進行了解,若團購醫師及廠商,不符醫材商資格可依法處 3 萬到 100 萬元罰金,廣告若未經審查刊登,則可處 20 萬至 500 萬罰鍰。

民眾團購醫療器材違法嗎?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指出,過去許多民眾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或購物平台購買醫療用血氧機、臨床電子體溫計、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只要是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

如果販售業者及合作廠商,非屬醫療器材商,但卻於通訊交易或一般實體通路販售醫療器材,已經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13 條規定,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提醒民眾千萬不可擅自進口未經核准的醫療器材或利用通訊交易自國外購買醫療器材進口進行販售,違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62 條規定,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圖、文/謝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