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夫婦別姓」問題,跨越代溝觀念差異
在日本,針對是否贊同「選擇性夫婦別姓」制度,不同年齡段人群的意見分歧較為明顯。目前該制度還未被納入法律修訂條款。筆者指出,人們對這一問題理解得不充分或存在誤解,這也是形成代溝觀念差異的原因之一。
「夫婦同姓」的強制規定
日本廣播協會(NHK)就「選擇性夫婦別姓」於2024年4月實施的民意調查顯示,62%的受訪者表示「贊成」,27%表示「反對」。分年齡段來看,70歲以下的各個年齡段中,表示「贊成」的受訪者比例都超過了70%,遠高於表示「反對」的受訪者比例。而70歲以上的受訪者中,48%表示「贊成」,40%表示「反對」。近年來實施的其他多項調查也顯示出類似的結果,可見在「夫婦別姓(夫婦雙方各有不同的姓氏——譯註)」問題上代溝觀念差異明顯。
這一現象的背後是日本社會發生的一些變化,比如接納多元家庭的價值觀日益深入人心,女性在婚後、產後繼續工作的雙薪家庭越來越多,等等。
近年來,日本社會對多元家庭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事實婚姻成為多元家庭的一個象徵頻頻被提及。
一般認為,事實婚姻相對於法律婚姻而存在,人們是因為排斥法律婚姻而選擇事實婚姻的。但在日本,事實婚姻給人們的印象未必如此。
當然,日本也有一些情侶因為拒絕法律婚姻而選擇事實婚姻,但多數情況下,選擇事實婚姻的日本人是出於夫婦別姓的考慮。如果夫婦別姓得到認可,那麼他們當中很大一部分人其實願意履行法律手續,登記結婚。在那些夫婦雙方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姓氏的國家,幾乎不會出現單純因為姓氏而選擇事實婚姻的情況。從這個意義來說,日本的事實婚姻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即它是由日本排斥多樣選擇的法律制度造成的。
從全球範圍來看,日本是目前唯一一個以法律形式規定夫婦必須同姓的國家。在這個社會,如果兩個人都「不希望婚後改變自己的姓氏」,那麼他們相識後就算想結婚也無法如願。日本《民法》規定,男女雙方應在協商的基礎上選定以某一方的姓氏作為雙方共同的姓氏,而從現狀來看,大約95%的已婚婦女都選擇從夫姓。
如今,人們開始在各種場合將夫婦別姓作為一個社會問題加以談論,但就筆者的實際感受來說,大部分人都很難說是準確地理解了這個問題。而對這個問題理解得不充分或存在誤解,正是形成代溝觀念差異的原因之一。在下文中,筆者將基於此前對事實婚姻當事人的調查,圍繞夫婦別姓「是一個什麼樣的問題」「不是一個什麼樣的問題」,聚焦過去容易被人忽視的論點展開探討。
「夫婦別姓」這個措辭
通過此前的調查,筆者意識到一點,那就是那些出於夫婦別姓的考慮選擇了事實婚姻的人,大多數所求的其實並不是「夫婦別姓」,而是「結婚後不改變自己的姓氏」。
我們必須避免被「別姓」這個措辭所誤導。
出於工作、身分認同、家庭情況等各種理由,不希望婚後改姓的人群呈現出擴大趨勢。然而,按照日本的法律,抱有這種想法的兩個人就算偶然相識、彼此認定,也無法在不改姓的前提下結婚。
「選擇性夫婦別姓」制度討論的並非同姓和不同姓這兩種做法哪一種才正確、平等、尊重個人的問題,而是應否允許結婚雙方選擇繼續使用各自原本姓氏,不再被強制要求「一方改變姓氏」的問題。
使用舊姓作為通稱
日本法律強制要求男女結婚時「一方改變姓氏」,於是自上世紀90年代起,越來越多企業允許員工婚後繼續在職場使用舊姓(婚前姓氏——譯註)作為其通稱。
2021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定《民法》關於夫婦同姓的規定符合憲法精神時,曾列舉了一個理由,即「使用舊姓作為通稱」在日本社會已經得到了廣泛認同,這一點讓人記憶猶新。近年來,那些批判選擇性夫婦別姓制度,認為其毫無必要的觀點中,「使用舊姓作為通稱足矣」的論調佔據了支配地位。
這讓人感到震驚。使用舊姓作為通稱,不過是人們由於結婚時無法選擇夫婦別姓而爭取到的一種妥協方案罷了。
而且,說是使用舊姓作為通稱的做法開始得到廣泛認同,現實生活中大約有一半的企業其實並不予以採納。就算是那些予以採納的企業,採納的範圍往往也並不覆蓋職務、書面資料等所有方面。許多女性在職場上因為姓氏問題陷入窘境,利益受到損失。
夫婦別姓是為了職場女性?
談及使用舊姓作為通稱的做法和選擇性夫婦別姓制度的必要性時,人們大多傾向於將之與「女性走入社會」「女性活躍」等聯繫在一起。誠然,隨著女性就業率上升,雙薪家庭增多,女性在婚後改姓的問題上遇到難題,這種現象凸顯出來,成為夫婦別姓受到社會關注的背景因素之一。
不過,我們在批判強制夫婦同姓的做法時,也有必要避免只基於「當代社會,女性理所當然也工作,(強制夫婦同姓)不再適合時代要求了」這個邏輯。婚後姓氏問題不僅僅關乎職場女性。
在筆者採訪過的事實婚姻當事人中,也有許多專職主婦和打工的女性。她們並非為了工作而拒絕改姓的。因此,單純按照「因為女性工作需要」的邏輯來主張有必要實行夫婦別姓的風潮也具有迷惑性,讓人覺得悲哀。
每個人對姓氏和名字的心態各不相同,我們不應該單純從是否有利於工作的角度來談論,不應該把姓氏問題大事化小,局限在只涉及職場女性的問題上。
不情願地公開隱私
現在還有一種傾向,將夫婦別姓的問題單純理解為「夫婦是用相同的姓氏還是用不同的姓氏」。而這並不能被如此簡單地歸結為一道二選一的選擇題。
首先,無論本人是否願意,女性只要改了姓氏就相當於對外宣佈自己已婚。日後若因離婚恢復原本的姓氏,就相當於再次把隱私公之於眾。從大約95%的已婚女性改從夫姓的現狀來看,就算導致離婚的原因是丈夫,被迫公開隱私的也幾乎都是妻子一方。在這個格外注重隱私的時代,人人呼籲尊重隱私,而只有女性無論自身是否願意都會被迫公開(婚否等)個人資訊。
再者,強制夫婦同姓的現行制度還給那些經歷父母離婚的孩子造成巨大的壓力。父母離異之後,80%以上的孩子都由母親撫養,因而不得不改姓。父母離婚、再婚導致孩子改姓的問題歸因於原則上「同一戶籍下的成員必須使用相同姓氏」的現行法律規定。
除了父母離異的家庭,現實生活中還存在父母和子女擁有不同姓氏的其他情況,比如因國際婚姻(國際婚姻原則上都是夫婦別姓的)和事實婚姻等結成的家庭。在政策上,關於姓氏提供不同的選項能在很大程度上幫助那些身處不同境遇的孩子,為他們帶來福利和利益,這一點卻一直被忽視。時至今日,「(如果一家人的姓氏不同)孩子就太可憐了」還常常被拿來當作批判夫婦別姓的理由,殊不知,更多孩子因為現行法律只允許(一家人)同一姓氏而遭受利益損失,忍受偏見。
重新審視夫婦別姓問題
如上所述,在討論選擇性夫婦別姓制度的對錯時,界定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問題也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要明確,這個問題探討的是「強制實行夫婦同姓的做法是對還是錯」,而不是「該不該同時允許夫婦別姓」。
當然,涉及姓氏選擇這個問題的主要當事人是今後考慮結婚的年輕一代人,他們的訴求和意識應當被如實地體現在政治上,這很重要。
我們同時也必須注意到,這個問題的當事人並不只是年輕一代人或者處於事實婚姻關係中的人。選擇事實婚姻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是需要有足夠強大的心理建設才能做出決斷的。儘管無法體現在數字上,那些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選擇改姓結婚的潛在當事人的數量也是相當龐大的。
我們有必要讓日本社會的更多人知曉現在出現的各種真實問題,知曉這些當事人是多種多樣的,這麼做也有助於跨越代溝鴻溝。我們必須傾聽那些在姓氏問題上遭遇難題、活得艱辛的人的多種多樣的聲音,思考增加姓氏選項能給社會帶來的裨益。
標題圖片:為爭取夫婦別姓而提起集體訴訟的多名原告走向東京地方法院,2024年3月8日(共同)
阪井裕一郎 [作者簡介]
慶應義塾大學文學系副教授。專攻家庭社會學。1981年生於愛知縣。慶應義塾大學研究所社會學研究科博士課程修滿學分後退學。社會學博士。著作有《結婚的社會學》(築摩新書)、《事實婚姻與夫婦不同姓的社會學》(白澤社,2022年)、《媒人的近代》(青弓社,2021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