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小拳王打獵遭誤殺 法官判教練應賠償231萬

全國原住民拳擊比賽十四歲的王姓金牌小拳王,前年底跟著林姓指導教練前往苗栗泰安鄉深山打獵,王姓少年不慎走火腹部中彈不治,儘管苗栗檢方以王姓少年誤射自己為由,刑事部分給予指導教練不起訴處分。但少年家屬認為教練行為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民事求償三百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家屬請求有理,判處林姓教練應賠償家屬231萬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參加全國原住民拳擊比賽獲金牌的十四歲王姓少年,前年十一月間,和林姓指導教練前往苗栗泰安鄉山區打獵,當晚因為視線不清,王姓少年不慎腹部中彈,大量出血而死亡。全案苗栗檢方調查後,認為王姓少年可能因為槍枝走火而誤射自己的腹部,刑事部分,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不過王姓少年的母親則是向新竹地院提出民事求償,主張林姓教練是拳擊教練並非獵人,而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得供應少年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仍於王姓少年不熟悉獵槍性能狀況下,擅自交付具有殺傷力、且已上膛的獵槍給王姓少年使用,導致少年因槍枝走火而誤射自己腹部,教練也應負起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家屬向林姓教練求償三百萬元。法官調查,以現場跡證研判,少年的確可能持獵槍爬坡時,誤撞擊槍托而走火致死,但林姓教練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與造成死亡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法官最後判應賠償扶養費八十一萬,以及一百五十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今日熱門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