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防利益衝突 新光金吳欣儒夫婦恐一人須辭職

取自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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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網編輯劉家瑜/綜合報導】

金管會為強化公司治理及增加金融控股公司專業董事之任用彈性,將修正「金控兼職限制」,擴大限制總經理本人或其關係人兼職其他金控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將推定有利益衝突,銀行局表示,目前有兩家金控總經理或關係人有兼職其他金控董事或總經理情形,其中一案是富邦金總經理韓蔚廷兼任日盛金總經理,但因在併購過渡期給予同意,不受修法影響,因此僅一案需要調整。據了解,新光金總座吳欣儒、老公許元禎是華南金董事,年底法規上路後其中一人須調整職務

金管會考量金控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其關係人兼任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之總經理,於任職不同金融機構間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增訂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本人或其關係人同時擔任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之總經理,推定有利益衝突,以強化公司治理。另考量政府對金融機構持股之實務情形,將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之金融機構,排除適用推定利益衝突規定之對象。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先前規定只有「金控」董事及監察人,還未擴及銀行,這次修法是新增「總經理」本人及關係人不得兼任其他金控董總監職務限制,法規將預告60天,如果業界沒有意見,年底前可望上路。

另外,為增加金融控股公司專業董事之任用彈性,以利其引進多元經歷背景之銀行、保險或證券專業人才擔任董事,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銀行子公司者,其董事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銀行專業知識及能力者,亦可認定其具相關金融專業;該等規定於具有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者,其董事也須至少要有一位保險、證券等專業知識及能力者,目前沒有需要調整的公司。

另配合刑法、公司法、著作權法及資恐防制法等相關法規規定,酌修金融控股公司之發起人或負責人消極資格條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於近日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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