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月底前公布虛擬貨幣10大指導原則!台灣虛幣監管現況一次看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根據中央社今日報導,金管會官員證實,為蒐集外界意見,金管會日前已召開業者公聽會,預計於本月底前正式公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後續將由業界公協會進一步訂定自律規範。而上述指導原則將包含 10 大重點面向如下:
1. 強化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
若有透過平台發行的虛擬資產,發行人應在自家網站公告虛擬資產白皮書並揭露一定資訊,平台並應公告發行人網站連結。
2. 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
業者應針對虛擬資產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控制度。
3. 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
平台針對虛擬資產交易及相關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的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平台自有資產分離保管。
4. 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對外公告,並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的相關機制。
5. 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
金管會指導原則擬明定,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 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6. 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
平台應針對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私鑰等,明確建立管理制度。
7. 資訊公告揭露
針對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都應充分對外公告揭露。
8. 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
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運作具獨立客觀,並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9. 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
金管會擬明定,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10. 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
金管會擬規範,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若無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在台灣境內或向國內民眾招攬業務。
關於洗錢防制
金管會已於 110 年 6 月 30 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要求國內業者應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下稱AML/CFT)措施。
對此金管會表示,已基於洗錢防制目的,持續督促國內業者落實執行 AML/CFT 工作,包括對業者辦理面談、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共同辦理研討會,並對業者辦理實地訪查等。
確定由金管會擔任虛擬資產主管機關
台灣行政院在今年 3 月,確立金管會為虛擬資產監理的主管機關,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也表示,將會朝「客戶資產與平台資產分離」、「商品上下架審查」、「投資人保護」三大方向研擬監理規範。
同月金管會隨即宣布,將擬定針對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的指導原則、推動 VASP 相關協會等組織訂定自律規範,並在未來與其他部會共同協力。
指導原則出爐後,下一步重點在「虛擬通貨同業公會」!
在上述三大方向中,有關於台灣虛擬通貨業者組織公會事宜,也在上個月由經濟部發出。(經濟部為商業團體標準新增「虛擬通貨商業」業別,三個重點一次了解)
而針對經濟部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虛擬通貨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讓虛擬通貨業者可於預告期 2 個月後申請組成公會等事宜,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在接受《幣特財經》採訪時表示,「未來虛擬資產公會的意義,不只是『上達天聽』直接跟金管會接上線而已!」
楊岳平當時就分析到,與五年前業者自主建立的自律公約不同,如今的虛擬通貨同業公會帶有公權力的色彩、有公權力作為支撐,更有可能在符合洗錢防制的前提下,實現以下目標:
與金管會接上線直接對話
接受金管會督導
在金管會督導下頒布規則
頒布的規則可以讓金管會間接將其作為執法依據
*更多報導請見:虛擬通貨同業公會箭在弦上!台大法律系副教授楊岳平:公會的意義不該只是「上達天聽」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