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認定國泰大股東買全家股權過關 泰山、龍邦法律戰火不停歇

泰山大股東龍邦近期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泰山17日則公告伸揚投資法人董事代表人改派,由前台北地院刑事庭審判長陳諾樺出任,引起市場聯想。(攝影/葉佳華)

泰山經營權之爭尚未落幕,日前,市場派龍邦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至今案件仍在審理;而最新訊息是,金管會17日已認定,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取得泰山手上全家近2成股權沒有違反產金分離,這是否會牽動正在進行的法律戰?律師認為,董事會決議無效與否,跟買家身分是否違反產金分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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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認定萬寶買全家未違法產金分離,未來若有控制力規劃得先溝通

去(2022)年12月,泰山出售近2成全家持股給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遭到泰山市場派陣營質疑違反產金分離原則;金管會則在今年1月初請萬寶開發前來說明,如今金管會已有了明確的態度。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指出,萬寶開發前來說明時表示,此次是單純的財務性投資,對於未來是否繼續增加全家持股、是否在全家本屆董事任期屆滿後會考量指派董事,目前都沒有相關的規劃或想法;目前也沒有全家與國泰金商業上的合作規劃。

且由於萬寶開發持有全家19.4%股權,等於萬寶持有全家股權不到5分之1,相較於全家最大股東日商全家便利商店持有45%股權,萬寶仍對於全家並不具有控制力。

侯立洋指出,考量萬寶開發持有全家股權占萬寶開發的資產比率低,不到5%,尚不影響該公司財務狀況,不致於有產業經營風險波及金控公司、經濟力量不當集中或對金融機構造成不利影響的可能,因此認為該公司持有全家股權,尚無違反產金分離原則;但未來若有增加對全家控制力的規劃,應先向本會溝通。

「本案是屬於個案。」侯立洋也強調,金融機構大股東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原則上不需要金管會審核,只有在投資屬於重大、可能涉有產金分離原則時才會進行了解,此次主要是因萬寶開發為國泰金最大股東,且買受全家股權的數額較大,加上考量國泰金、全家皆為金融業及零售業業界前3大,因此針對萬寶開發在全家的控制力情形予以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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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是否無效,商業法院判決可能落在股東會前後

事實上,泰山經營權之爭爆發後,公司派與市場派二派人馬就從媒體戰打到法律戰。早在今(2023)年元月初,龍邦就已經對外宣布,已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至今還在商業法院審理;隨後公司派的泰山董事詹皓鈞也赴地檢署,控告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涉嫌內線交易及背信。

一名擅長經營權之爭的律師指出,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商業法院大約4~8個月的時間有機會作成判決,換句話說,時間點就落在今年的股東會召開的前後。他認為,龍邦之所以提告,唯一的目標是將泰山處分全家約80億元的股款「凍結」,等待今(2023)年董事會改選,「至少市場派提告後,若未來商業法院真的判定董事會決議無效,就可以回頭去追這筆錢。」

律師也指出,金管會認定萬寶開發買全家沒有違法產金分離原則,跟龍邦提起的「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無關,目前的爭議點仍在於,究竟泰山在12月2日所做的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包括當時是如何定價?交易案是否有特定對象等爭議問題仍有待商業法院判定。

而根據日前證交所公布的調查結果,認為泰山處分全家股權一案有重大缺失事項,有影響股東權益、證券價格之虞,因此開罰200萬元。

另一個觀察點則在於,龍邦過去稱已掌握泰山53%股權的支持,然而根據《公司法》第173之1條規定,持有3個月以上的過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屆時就看市場派何時發動召開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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