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沙盒實驗期 擬最長1年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周三將審查《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針對綠委建議避免空窗期,可在屆滿重新申請進入沙盒實驗,期限展延1年,直至法規修正獲准營業上市,亦即未來實驗期最長達2年。但金管會認為創新瞬息萬變,不宜太長,送進政院版本仍維持最長1年。 經金管會深思後,認為金融科技創新瞬息萬變,上市講究的是時效,否則商機稍縱即逝,金管會在審查實驗業者創新理念,會把握時效同步檢討法規,認為不能以法規時效為宜,再展延監理沙盒的實驗期,因此決定維持原構想,實驗期為半年,再申請展延一次為限,最長一年。 綠委關切倘若第一人提出金融科技創新申請實驗,隔一個月後第二人獲悉消息也提出申請,能否該核准?據悉,金管會決鼓勵實驗創新業者,在申請監理沙盒之前,先向智財局申請金融專利,以專利佈局來卡關他人的模仿。 不過,對此,經濟部表示,金融科技創新業者可申請新型或發明專利,前者只是形式審查,根本不知有無相類似的專利遞件。官員也強調,金融科技創新是利用網際網路,屬商業方法的創新,並非形狀的創新,應申請的是發明專利,而非新型專利。 不過,發明的金融專利平均12個月才能核准,若一直未審議核准,18個月才會對外公開,屆時申請人才能了解,自己申請的金融創新有無和他人雷同,這樣的時效對創新者而言,恐怕會認為期程太久。 有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金管會訂最長1年,已比英國寬鬆,未來提出實驗申請,限於金管會需許可的金融特許業務範圍,金管會組審查會審議60天准駁;至金融監理沙盒申請實驗的對象明訂自然人、獨資合夥、法人機構皆可,較英國限公私企業更寬鬆;參與實驗人數及交易金額將授權金管會另訂辦法;核准實驗者,可豁免現有金融法規刑罰或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