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網紅行銷 金管會盯上…要求銀行查核是否有負面紀錄

金管會今年10月下旬發函給銀行業者,要求銀行針對網紅行銷改正,給予六個月調整期,包括透過公開資訊等渠道查核擬合作網紅是否有重大負面紀錄,並要求提供無不當行為的聲明書或相關文件;且銀行應在合作結束後,持續監控不實言論風險,若有必要澄清,應於收到消息三個工作天內完成發布。

銀行業預期,金管會盯上網紅行銷後,未來銀行行銷恐有一部分將重回地面戰,回歸透過實體分行、信用卡新卡優惠等獲客。

近期投信發行的兩檔高息ETF,因所合作的網紅行銷用字踩紅線,成為催動金管會盯上銀行網紅行銷火苗,包括投信合作的網紅強調可以固定領息增加退休金,或是宣傳強調可打造源源不絕現金流,造成兩大投信業者8月遭罰。

金管會也決定出手緊盯網紅誇大與不當行銷,10月下旬發函,給出六個月調整期,要求銀行要管理精進與網紅廣告行銷行為,按照目前金管會同意管理細節,銀行從事網紅行銷,必須從事前、事中、事後三方向下手。

首先,事前要做好內控管理,透過公開資訊等渠道查核擬合作網紅是否有重大負面紀錄,並要求提供沒有從事詐欺、脅迫以及無不當行為的聲明書或相關文件。

此外,銀行未來與網紅簽訂的書面契約,應該至少遵守九大條款,除了基本的雙方爭議處理、違反契約處理行為、終止契約處理、合作方式與合作期間、定期檢視網紅履約行為,還納入網紅應遵守主管機關法令等、網紅發表的廣告行銷文案事前得經由銀行審核確認等、網紅必須揭露合作銀行廣告行銷,以及銀行可以要求網紅刪除或調整有違法違約或不適當的廣告行銷內容。

事中與事後內控機制,要求與網紅合作期間,如果發現其言行與代言形象對銀行造成負面影響,銀行得評估是否提前終止契約等。即便已經結束與網紅合作,銀行都應該記錄評估與其合作情形。

這一次控管內容中,涵蓋事後內控機制。即便雙方合作契約結束,銀行主動發現、收到消費者陳情或主管機關通知,得知該網紅針對銀行發行或銷售的商品服務散布偏頗與不實言論者,假設評估有發布澄清說明必要,應該在得到消息的三個工作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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