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人瘋高收債基金 金管會提醒3大風險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國人偏好高收債基金,截至2021年2月底持有的相關境內外基金規模已達1兆2413億元。金管會對此提醒,高收債違約風險較高,投資前應了解具信用、利率及流動性等3大風險,審慎評估自身風險承擔能力。

金管會統計,國內投信業者已發行54檔高收債基金,另有4檔原型債券ETF持有高收債。而總代理人則已引進67檔高收債基金,以及10檔平均逾6成投資於高收債的新興市場債基金。

截至2月底,國人持有上述國內投信業者發行基金產品規模約2184億元,占整體投信基金規模4.5兆元的4.8%。而持有境外高收債及相關新興市場債基金合計規模則達1兆229億元,占持有境外基金總額3.7兆元的27.6%。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屬於債券型基金的高收債基金,逾6成淨值是投資於俗稱「垃圾債」的非投資等級高收債,即發行評等未達BBB-/Baa3級、或未經信評機構評等債券,違約風險較高,故高收債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的投資人。

蔡麗玲提醒,高收債因信評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評,可能面臨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等信用風險。而債券易受利率變動而影響價格,可能因此蒙受虧損的利率風險,亦可能因市場交易不熱絡,而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流動性風險。

考量投資風險較高,金管會已規定高收債基金應於基金名稱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及相同大小字體加註「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並應以顯著字體方式於公開說明書及廣告文件刊印風險警語,非屬專業機構的投資人申購前應簽署風險預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