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爭取外資全委業務 金管會開方便門

【時報-台北電】爭取海外理財商機,金管會再送投信投顧利多。金管會14日宣布,為吸引國內外機構法人的資金全權委託國內業者操作,擴大國內資產管理規模,將開放「高淨值投資法人」海外全委資產可不用先移回國內保管,再申請匯出投資海外,可大幅節省法人客戶的流程及費用,有利投信顧爭取法人新商機。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解釋,有投信投顧業者反應,如上市櫃公司海外子公司有海外理財需求,且比較相信台灣的金融業者,希望全委投資,但現行規定若是海外法人機構要全權委託國內投信投顧業者投資海外,錢要先匯入台灣找國內金融機構擔任保管銀行,再匯出去海外投資,過程比較繁複、且會增加成本。

新的規定就是法人機構若是符合高淨值投資法人條件,且已有國外保管機構,其淨資產超過新台幣200億元、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且配置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適任專業人員、持有有價證券等部位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內部控制制度訂有合適的投資程序及風險管理措施,具有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以書面向投信投顧事業申請為「高淨值投資法人」後,就可以不用將錢先匯入台灣找保管銀行,可逕用原本海外的保管機構,展開全委投資。(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