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璨樹風災損 30天內可申請抵稅

【時報-台北電】因應璨樹颱風來襲造成部分地區豪雨成災,財政部指出,個人、企業可在災後30天內申請災害損失,抵減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汽機車受災日起一個月內報廢或停止使用也能申請核退牌照稅;房屋受災三成以上也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以個人綜所稅來說,如果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可向國稅局申請依申報受災資料及損失清單書面審核,免再實地勘查。而民眾隔年在申報綜所稅時,可列舉災害損失扣除額,依照國稅局的災害損失證明抵稅,但必須剔除受保險賠償或救助金及殘值出售部分。

在營所稅部分,若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而且受損物品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則直接由國稅局書面審核,隔年申報營所稅時,企業同樣可依國稅局證明減免營所稅負。但是個若人或企業損失金額分別超過15萬元、500萬元標準,仍要由國稅局實地勘查。

另商家貨物因災害損毀、產製商與進口商的菸酒品受損導致不能出售,皆可在災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可申請退還已繳的貨物稅,菸酒產品也可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而汽機車如果因豪雨淪為泡水車,必須停駛或報廢,可在災害日起一個月內申請退還牌照稅。(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