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三七事件至少20人遇難 越南難民為何成國軍槍下亡魂?

1987年7月台灣解嚴,不過解嚴前兩岸關係尚未緩和,曾有約20名越南難民乘船至金門烈嶼求救,遭金門駐軍誤判為「敵人」,全數槍殺,遺體就地掩埋,真相也跟著石沉大海,被稱為「三七事件」。直至2020年監察院重啟調查並發布報告,才揭露國軍的過失及過去調查的瑕疵。

如今首度有難民家屬跨海來台尋求真相與和解,於8月9日召開記者會,希望台灣政府聽見受難家屬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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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戰備規定下的難民亡魂

1975年越戰結束,北越政府統一越南,許多南越軍民及華裔越南人展開逃亡;此後中國又於1979年發起中越戰爭,造成新一波北越華裔住民的難民潮。許多難民先乘船前往中國再轉往台灣,想在金門靠岸尋求庇護協助。

當時台灣剛結束八二三砲戰,與中共仍處於對峙狀態,共軍常佯裝成漁民或難民,接近金門沿岸。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1985年下令,對匪漁船接近台澎,以驅離或拘捕後遣離為原則;金門防衛司令部也規定採不予接納,全部遣返。然而若人已上岸又無法驅離,則沒有具體規定。

金防部司令官為防「敵人」入侵,發出上岸者「格殺勿論」的軍令,有數名當年駐守金門的旅長、營長等表示:「依金西師經驗判斷就是不准上岸,上岸就要處理掉」、「當年絕對不接受投誠,這是一直以來的作為」、「曾有匪船登陸上岸,守軍未及時處置,該營營長事後被換掉」。

1987年3月7日,約20名無武裝越南難民乘漁船至金門烈嶼東崗求救,金防部執行「格殺勿論」軍令,孕婦、孩童及年長者等全數遭槍殺。上午起大霧難以辨認身分,但下午霧已散去,軍方卻繼續清場,並將遺體就地掩埋。

監察院甚至指出,駐軍射殺跪在沙灘求饒的母子4人後,上船逐一射殺存活難民。

「當我下去看到整片屍體,有個孕婦大著肚子,可能懷孕7、8個月以上了。」三七事件見證人回憶,當時軍隊無法辨別船隻,以敵船來論處越南難民船,但依戰備規定並不能就地解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解釋,絕對是屠殺。」

難民家屬赴金門烈嶼哀悼遇難家人。(圖/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難民家屬赴金門烈嶼哀悼遇難家人。(圖/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事件真相是為了不遺返而無視人命

當時陸軍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認定,金門駐軍殺害19名已無抵抗力之不明人士,且未依法通報上級,以涉犯殺人罪起訴;陸軍師長、政戰主任等人則不起訴。

而後軍事法院認為駐軍行為符合戰備規定,且是基於責任感及使命感所為可減刑,判處1年8月及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並緩刑確定。

監察院重啟調查發現,軍事檢察官及審判官皆未依法相驗,調查確認死者性別、年齡及死因,也未調閱證據、查明乘船人國籍身分,以及該船在駐軍槍林彈雨下仍執意冒險上岸的原因,就進行判決。

監察院也從軍法審理答辯資料得知,三七事件不是個案,金門駐軍射殺投誠人員或難民案例不勝枚舉,但國防部都視若無睹,違反國際人道法及國際人權法的不遣返原則。

受害家屬陳先生自製三七事件紀念碑,悼念受難者。
受害家屬陳先生自製三七事件紀念碑,悼念受難者。

越南難民家屬陳先生(Tran)當年與家人搭乘不同船隻逃亡,家人卻在途中失蹤。1987年4月停留廈門時,當地人警告他,台灣1個月前槍殺了2艘越南難民船。

直到2022年,現居挪威的陳先生看見三七事件調查報告,才發現和家人的狀況有多處吻合,不過他認為應有4個家庭、共24人殞命,「他們是我的親人,如今,我生活在幸福指數和人類發展指數都很高的國家,我卻常問我自己,他們在哪裡?」

「難民在37年前被拒絕,現在請不要再拒絕他們」

陳先生希望能拿回從受害者身上取得的證據,並重新安置遺體、進行祭祀,他也強調,自己明白造成歷史錯誤的原因,來到台灣不是為了譴責政府或任何個人,相信台灣會以尊重人權,採取實際行動,安撫受難者親屬。

陳先生說:「這24個不幸的人,第一次在金門被拒絕,第二次在烈嶼被拒絕,現在是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我代表他們請求台灣政府和人民,讓他們將台灣視為第二個也是最後的家園,請不要再拒絕他們。」

越南難民家屬陳先生訴求取回受害者遺體及證據。(圖/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越南難民家屬陳先生訴求取回受害者遺體及證據。(圖/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監察院委員高涌誠呼籲,國軍應以三七事件為鑑,重新建構國軍有關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及國際人道法相關規定的教育制度,並要求國防部於6個月內提出三七事件的完整行政調查報告。

協助陳先生召開記者會的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則期望,國家能正視台灣長期缺乏《難民法》的缺陷,並在今(2024)年通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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